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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:
給付規定
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三十一條,義肢給付以收載於支付標準義肢品項為原則;自願裝配義肢超出本保險給付之費用部分, 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。
給付範圍
- 給付內容─診察、義肢給與及訓練、處置、手術或治療,不包括義肢維修費用。
- 給付次數─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;十八歲以下之同一部位,得依醫師處方,每二年給付一次。
- 給付限制─已由勞工保險給付之同一部位,不得再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。
申請程序
- 保險對象經本保險辦理義肢裝配業務之特約醫院於「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申請書」(可以FOD傳真索取,請撥02-2191-2006,按4再按1後,再按文字代碼026)出具診斷並填妥相關資料後向該特約醫院轄區分局提出申請。
- 經審查符合規定者,由轄區分局發函通知保險對象,並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申請書核定通知聯、「特約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義肢裝配業務醫院(及其合作義肢公司)」及「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價格一覽表」各乙份。
- 保險對象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,攜帶通知函、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申請書核定通知聯及健保IC卡,前往特約醫院受檢、裝配義肢及接受訓練。
- 對上述有疑問者,歡迎電洽健保局分局服務電話:
(02)2348-677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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